在5月8日召开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支持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发展的七条政策,福建省旅游局也出台了相应配套政策并取得很好效果,引起广泛关注。
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司长刘克智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响应中央关于设立福建自贸区的战略决策,推动福建自贸区对外开放和合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努力把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国家旅游局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下称“意见”)。一是扩大旅行社业开放,支持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二是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培训认证后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三是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将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四是促进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领域进一步开放。五是推动实现自贸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并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难点进行重点突破。六是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支持邮轮、度假区、低空飞行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区框架管理。七是鼓励旅游金融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福建省旅游局副局长郑维荣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国家旅游局支持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推动福建自贸区旅游产业发展,福建各级旅游部门在业务创新、平台搭建、制度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一是推出一批台资合资旅行社入驻自贸区,截至4月底,已有7家企业陆续申报在自贸区设立台资合资旅行社,另有4家企业正在商谈合资中;二是首次面向台湾招聘导游领队等旅游人才,福建省康辉、省中旅、省旅游公司等将面向台湾招聘共86名英语、小语种导游,并提出年薪10万元待遇;三是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厦门海峡两岸导游领队培训基地等与政策配套的人才培训机构也相继挂牌成立。同时,福建方面还抓紧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进行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相关领域的开放,加快培育旅游装备制造、康体养身、国际会展、医疗旅游、电子商务、教育旅游等旅游新兴业态等相关政策落地,并将着力加强自贸区旅游业开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以及旅游市场的综合服务与监管体系,为自贸区旅游扩大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刘克智表示,《意见》充分考虑到闽台旅游交往的独特优势,一些政策优先对台湾开放,如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就是福建自贸区特有的政策。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分享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发展的机遇,推动两岸旅游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供稿: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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